河南工业大学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8-12-07 点击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维修工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作效率,统一维修标准,节约建设投资,更好地发挥维修工程效益,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河南工业大学相关文件和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维修工程是指全校范围内的维修、改造、装饰装修、不超过500平方米的扩建工程。

本办法适用范围:学校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用房、学生宿舍、食堂、道路、围墙、广场等公共建(构)筑物及公共设施、公共水电、校园环境和职工生活区、师生周转房公共部位等维修工程。

第三条 学校维修工程按照“量力而行、计划优先、保障重点、超标自负”的原则,进行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四条 维修项目分类:

1. A类(零小维修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2. B类(日常维修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1万元及以上,5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3. C类(小型维修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1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4. D类(中型维修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10万元及以上5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

5. E类(大型维修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5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项目。

6. T类(特殊维修项目):工程总预算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120万以下的特殊工程项目,包括:

①校内、职工生活区公共设施、设备突发损坏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必需立即实施抢修、抢险、救灾的排危抢险工程项目;

上级和学校临时决定急需维修和改造的工程项目;

③涉及水、电、气、暖、道路、通讯、邮政等与市政管理对接,行业管理方指定施工单位施工的维修工程项目;

④绿化补植工程项目(50万以下)。

第五条 维修工程分类:

1. 零星维修工程: 5万元以下维修工程(A、B类维修项目)。

2. 立项维修工程:5万元及以上维修工程(C、D、E类及部分T类维修项目)。

立项维修工程分为年度预算立项维修工程、临时立项维修工程。立项维修工程须经过立项审批、采购、合同审核签订、施工管理、结算审计等规定程序。

第六条 责任分工

1. 后勤处和后勤集团是学校维修管理部门。后勤处履行立项维修工程管理职能,负责维修工程监督和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专家论证涉及安全、结构改造、房屋外立面改造方案;组织申报、实施专项资金维修项目。后勤集团履行零星维修工程的管理及实施,后勤处可委托后勤集团对C、D和部分T类项目维修工程的管理及实施,后勤处对其进行监督。E类项目维修工程由后勤处负责管理及实施。

2. 设施、设备使用或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维修项目的立项申请和项目管理协调等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3. 涉及水、电、气、暖等管网(线)改造或变更的项目,立项时需先将维修方案报送后勤处审核,项目完工后,图纸资料交由后勤处备案管理;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同意,不得对原有水、电、气、暖等设备设施进行增容、改造。

4. 房屋维修项目,涉及结构、外墙立面改变,须经基建处审核批准。

5. 涉及房屋隔断、打通及房号变化,须经后勤处批准备案。

6. 涉及安全、消防、监控改动的维修施工,须经保卫处审核批准。

7. 涉及网络、通讯改动的维修施工,须经网络教育管理中心审核批准。

第七条 维修责任划分

1. 学校负责建筑物屋面、公共区域上下水管网、暖气管网、电路、消防管网、电梯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的维修。

2. 学校实行资源有偿使用改革后,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所使用房屋的室内墙面、门窗、用电线路、暖气片、灯、水龙头等自用设施的维修和保养。

3. 享有用房自主权的单位以及自建用房、租用校外的用房、经营性单位所使用的独立用房和设备设施,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和保养。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公共房屋及设施进行维修改造。使用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维修工程,须将维修方案报后勤处审核,经本办法规定程序批准后方可立项实施,使用单位负责项目论证及工程管理。

第九条 维修工程实施流程详见零星维修工程实施流程图(附件1)和立项维修工程实施流程图(附件2)

第二章 前期管理

十条 维修经费筹集

学校校园公共设施(广场、道路、围墙、环境)、建筑物、职工生活区公用设施等的维修经费一般由学校安排,使用单位也可自筹资金安排维修。

第十一条 零星维修工程实行随时报修、快速勘查、及时实施的管理程序。

第十二条 立项维修工程采取年度预算立项、临时立项的审批程序。

第十三条 年度预算立项管理

每年11月底之前(与学校财务预算申报同步),各单位根据需要,书面提出下一年度立项申请(附件3)及三年滚动维修工程立项申请(附件4)报后勤处。涉及安全和屋面防漏维修工程项目为年度预算优先安排项目。

后勤处实地踏勘后提出意见,对拟立项维修的工程做出方案及投资概算(附件5),汇总形成下年度维修计划预案(附件6),送基建处、保卫处、后勤集团和网络教育管理中心会签。后勤处根据各方意见和建议,调整相应方案和经费概算,制定下年度维修工程和资金(含应急预备金)概算计划(附件7),经主管校领导同意后报财务处。

财务处将后勤处提供的计划作为依据编制学校下年度维修经费预算,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形成学校年度预算立项维修工程项目。

学校向河南省教育厅申报下年度及三年滚动修购专项资金,在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筛选,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后按教育厅管理规定申报。

经学校研究确定立项的维修工程,后勤处在校内公告。

第十四条 临时立项管理

1. 急需临时维修的C类及以上项目,由使用单位向其分管校领导提出书面维修工程申请,经分管校领导批示后,由后勤处实地踏勘,填报维修工程临时立项申请(附件8),编制维修初步方案和概算报主管校领导审核。

①工程投资利用年度维修预备金的项目,总投资在3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签批立项。总投资在30万元及以上的,经校长审核后签批立项。

②工程投资利用学校预算外资金的项目,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下的,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长签批立项。总投资在20万元及至120万元以下的,经校长办公会审核后校长签批立项。总投资在120万元及以上的,经党委会审核后校长签批立项。

③使用单位自筹资金安排的临时立项维修工程,总投资在20万元以下,经使用单位负责人签批立项;总投资在20万元及以上,经校长审核后立项。

2. T类维修项目,根据工程性质填报相应立项单,立项审批程序按本条第一款程序执行。

①排危抢险项目,由后勤集团报主管校领导,并进行相应应急处置,后勤处现场核实情况和工程量。后勤集团应于事后15个日内填写排危抢险项目维修工程立项单(附件9),由后勤集团负责补办抢修说明、审批和立项等相关手续。

②上级和学校临时决定急需维修和改造的工程项目,根据工程造价由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立项和工程管理,填报维修工程临时立项申请。

涉及水、电、气、暖、道路、通讯、邮政等与市政管理对接,行业管理方指定施工单位施工的维修工程项目,按对方要求办理,根据工程造价由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工程立项和工程管理,填报维修工程临时立项申请。

④绿化补植工程项目,由后勤集团负责立项和工程管理,填写绿化补植项目维修工程立项单(附件10),提出补植方案报后勤处审核备案。

第十五条 修工程立项申请需对拟维修房屋或设施的现状、存在问题、维修必要性和可行性、维修内容、时间、经费来源、工程估算、详细地址、维修后的用途及申请单位联系人信息等进行说明。

第十六条 工程估算、概(预)算要按照河南省现行相关定额规范编制,对分部、分项工程量的计算及定额子目套用、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十七条 凡改变房屋原有用途的维修工程,须经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

第十八条 立项维修工程由学校安排经费的,材料选用按以下要求执行。

1. 各使用单位房屋维修项目,按《普通维修工程材料选用标准》(附件11)控制工程造价,各单位提出的超标准的费用由提出单位落实经费。

2. 各使用单位装饰装修工程项目,按照《装饰装修工程材料选用标准》(附件12)的“Ⅰ级标准”控制工程造价,选用“Ⅱ级标准”,费用超出部分由使用单位负责落实,且需在装修方案确定之后施工之前将经费划拨至项目专用账户。

第十九条 维修工程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管理

C类及以下维修工程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不单独列支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D类维修工程,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按照不超过预算工程费用的5%列支;E类和预算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T类维修工程,设计费及预算编制费按照不超过预算工程费用的3%列支

第二十条 项目管理费的预算与管理

维修项目预算编制单位在编制项目预算时,按照工程项目投资额的1%编制项目管理费,该费用纳入项目总投资计划。

项目管理费由财务处在下达维修经费的同时,下达到维修管理部门,作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开支。项目管理费只能用于与本项维修工程相关的招标、咨询、验收等环节办公及聘用人员支出和零小工具购置、技术图书资料购置、图纸印刷等支出。

第二十一条 维修工程施工单位确定

1. 零星维修工程由后勤集团实施,实行“派工单”制度(附件13),凭派工单和相关票据进行财务结算。

零星维修工程施工队伍选择实行“审查负责制”,后勤集团负责施工队伍审查。根据项目的性质,后勤集团应对所选择的施工队伍进行资质、施工质量、施工信誉和管理水平进行评估审查,评估审查通过后在后勤处备案待用,施工前签订施工合同。

2. 立项维修工程按河南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办法规定执行,后勤处应建立维修项目采购专家库。

(1) C、D类项目:可由后勤处委托后勤集团负责组织采购,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

(2) E类项目:由后勤处或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单位负责采购,签订施工合同后实施。

3. T类项目:

(1)后勤处在每年12月底前负责选择下年度备用施工单位。出现维修工程,排危抢险和50万元以下维修项目,由后勤集团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实施;50万元及以上维修项目,由后勤处确定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实施。

(2)涉及水、电、气、暖、道路、通讯、邮政等与市政管理对接维修工程,行业管理方指定施工单位施工的项目,按对方要求办理,由后勤处负责工程管理。

4. 承担立项维修工程项目施工的施工单位,实行施工单位“资质审核备案”制度。施工单位施工前须先到后勤处办理资质审核备案手续,将企业资质证书、施工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委托书、项目经理资格证书等原件及盖有公章的复印件交后勤处审核备案,并填写施工单位资质审核表(附件14)。

第二十二条 工程设计、监理单位确定

1.D类及以下项目可由维修管理部门委托相关单位咨询、设计。

2. E类和预算总投资在50万元及以上的T类维修工程,可选择工程设计和监理等服务单位参与工程管理。工程设计和监理单位的选择,应通过学校招标与管理办公室组织采购,确定2~4家有资质的设计、监理单位备用,招标周期为3年。

后勤处应在中标单位中选择一家进行设计或监理。设计、监理单位按河南工业大学采购与招标管理相关办法规定执行,签订《维修工程设计合同》(附件15)和《维修工程监理合同》(附件16)。

备用单位均不能满足设计或监理要求的特殊项目,维修管理部门须提出书面申请,设计或监理费用在5万元以下的,经后勤处审核批准后,可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设计、监理单位;设计或监理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的,经后勤处审核,报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重新采购,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设计、监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 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报批而擅自安排实施的维修工程,审计处不进行工程审计,财务处不支付相应工程款项。情节严重的,按照学校责任追究制度,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三章 合同签订

第二十四条 凡委托施工单位的维修工程项目,应按河南工业大学合同管理相关办法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B类项目,维修管理部门应与施工单位签订《维修工程施工合同》(附件17)、C类及以上项目在签订施工合同同时,还要签订《维修工程保修协议书》(附件17-1)《安全施工协议书》(附件17-2)、《文明施工协议》(附件17-3)和《廉政协议》(附件17-4)。

第二十六条 维修管理部门应完善工程图纸或方案,在施工单位确定前自行或组织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工程量清单,明确施工要求及主要材料品牌﹑质量等级﹑规格型号等,尽量将工程量清单编制完整,减少不必要的项目变更;因特殊情况工程造价需一次性包干的项目,签订合同前须进行相关审核,并在招投标文件以及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二十七条 实行“合同会签”制

根据相关要求,B类项目合同由学校后勤集团组织内部会签,C类及以上合同由学校维修管理部门组织校内职能部门会签。

第二十八条 一般合同”由学校维修管理部门负责人经校长书面授权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各项协议,“重大合同”由校长或校长书面授权主管校领导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及各项协议。

第二十九条 施工合同必须严谨、规范、可操作,对材料要求、工程质量、工程变更、验收环节、保修等关键点叙述明确、程序明了、责任明晰。非特殊情况,必须以学校施工合同范本为基础。

第三十条 为加快项目竣工后结算速度,严格按工程合同支付预付款,10万元及以下的项目原则上不支付工程预付款。

 

第四章 立项工程施工管理

第三十一条 维修工程经过批准立项后,维修管理部门与使用单位进一步细化、审查、确认维修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和图纸由主管处长审查签字。D类及以上项目,施工单位在进场前必须向维修管理部门报送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文明施工措施和安全预案等资料,召开技术交底会,形成会议纪要,并指定该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和安全责任人,到学校后勤处、保卫处办理相关手续;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计划,报主管处长审查签字,E类项目还须经主管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后按确认的维修方案组织实施。施工计划调整,仍按本条规定签批。

第三十二条 维修工程项目开工前,由维修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书面列出工程须进行验收的分部分项工程名称(施工停止点),签订《维修工程施工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单》(附件18)。在施工过程中,由维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对列出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施工。

第三十三条 工程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项目无论大小,工程管理均须责任到人。维修管理部门对实施项目应指派专人管理,C类及以下维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后勤处工程管理科科长(副科长)或后勤集团建安中心主任(副主任),D类及以上维修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后勤处主管副处长或后勤集团主管副总经理。项目负责人应指定现场管理人员(甲方代表),具体落实项目负责人各项要求。

维修管理部门签发《维修工程项目管理责任书》(附件19)。维修工程管理内容包括委托设计、预算、招投标、合同签订、施工过程管理、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审计、资料归档等相关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工程质量、进度、经费控制、现场安全及合同管理,及时协调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

第三十四条 工程监理实行“项目监理负责”制

为确保施工质量,原则上对于50万及以上项目,后勤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理。凡涉及到房屋结构安全或对水、电、暖、网络、电梯、消防等基础设施进行改造的工程项目,必须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工程变更管理

1. 维修工程变更是对施工方案的调整、补充及完善,是工程结算的依据。所有项目在开工前要考虑充分、翔实论证,严格控制工程项目变更,每项维修工程变更工程量累计不得超过项目预算10%。所有项目变更须由设计或施工单位填写《维修工程设计/施工变更单》(附件20),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凡擅自施工的,一律不予办理该部分工程结算。

2. C类项目如需变更调整,由维修管理部门主管负责人审批。

3. D类及以上项目如确需变更调整,无论何方提出的变更要求,均须编制详细预算,以书面形式按下列程序报审,否则新增工程量不得列入项目结算。

(1)单项变更在2万元及以下且累计变更工程量在合同总造价10%以内的;经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审后,由学校维修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

(2)单项变更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且在合同总造价10%以内的,经维修管理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审后,报后勤处审核,由后勤处处长批准;单项变更在5万元及以上且在合同总造价10%以内的,经维修管理部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会审后,报后勤处会审,由主管校领导批准。

(3)E类项目由于隐蔽工程变化较大或设计缺陷原因造成不变更无法继续施工,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情况下,且维修项目累计变更工程量在合同总造价的10%以上且在项目设计编制预算10%以下的,由维修管理部门牵头,经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使用单位会审后,后勤处组织相关部门及相关专家共5人进行论证并形成会议纪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签订变更合同,明确结算方式后实施。

4. 依据合同不能确定单价或总价的工程变更,由学校维修管理部门组织现场人员会同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进行谈判,明确变更内容及结算方式,形成会议纪要,报后勤处审核后,按上述规定的审批程序经审批同意后实施。

5. 发生重大设计缺陷或因未能预见因素造成变更工程量超出项目预算10%以上,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三十六条 工程签证管理

1. 工程签证是对维修项目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是工程结算的依据。维修管理部门和监理单位根据施工方案对施工质量、进度、造价、安全文明进行控制管理,对关键工序、隐蔽性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提前通知项目负责人和监理工程师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隐蔽施工,否则该项隐蔽施工不予确认。

2. 《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签证》(附件21)须在工程现场进行,签证必须由施工负责人、监理工程师、项目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

3. 工程签证必须及时准确完整,隐蔽工程的工程签证必须在下一道工序施工前完成。工程签证结束后,项目负责人要在3日内将签证单原件一式四份分发相关单位。对于逾期未及时办理的签证,不予补签。

第三十七条 施工管理要求

1. 维修管理部门承担施工管理的责任,根据确定的工程施工方案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严把质量关;项目负责人和甲方代表必须深入工地现场,认真检查施工过程中每一环节、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向施工单位提出,并督促解决。

2. 乙供甲控材料或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工程主要材料,维修管理部门组织3人及以上工程材料组,对所选择的材料进行市场调研,至少选择3家进行性价对比,进行认质认品认价,填写《维修工程乙供材料认质认品认价确认单》(附件22)。

3. 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和规定。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不符合施工验收规范的,应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按合同条款约定进行处罚。对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工程,不予验收,不予结算,并追究有关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甲供材料管理

1. 涉及水、电、气、暖等直接影响今后使用和维修的维修项目的主要材料,原则上实行甲供材料。维修管理部门要对所选择的材料进行市场调研,选择多家进行性价比确定材料品牌和价格。

2. 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甲供材料,学校维修管理部门自行采购并签订购货合同,经学校维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报学校后勤处负责人审批结算。

3. 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甲供材料按学校采购与招标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4. 维修管理部门,要保管好自行采购设备、主要材料的合同、甲供材料清单(附件23)及出入库资料,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以备核报及结算使用。后勤处委托后勤集团管理甲供材料仓库。

第三十九条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 施工单位须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并经审核确认和验收合格后方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对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2. 施工单位须做到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严格控制施工噪音,保护施工现场周边的花草苗木、道路及电缆、管网等设施,工程垃圾要规范堆放及时清运。

3. 施工单位进场前须到后勤集团签订《维修工程垃圾堆放及清运协议书》(附件24),并按照协议要求接受管理部门监督。建筑垃圾堆放于指定地点,施工单位与后勤集团签订维修工程垃圾堆放及清运协议(附件24),统一组织外运,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4. 施工单位在校内进行施工,应根据学校规定的水、电价格,据实向学校交纳工程施工水电费,无表计量的根据工程类别,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水电费缴纳金额。

5. 施工单位在运输建材、废料时,要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严禁撒、漏,要做到完工料净场清,施工对校园环境造成损坏的应予恢复或赔偿。凡涉及需要破坏绿化的施工项目,应报后勤集团审批,由后勤集团绿化部门负责恢复,施工单位支付费用;未经后勤集团批准,施工方擅自破坏绿化的,须向学校缴纳恢复绿化的费用并处罚金,拒不缴纳的,取消其在校施工资格。

6. 地下施工的工程项目,施工前要弄清地下管线情况,严禁破坏地下管线,施工出现破坏地下管线的情况,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并恢复,据不赔偿的,取消其在校施工资格。

7. 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其它相关的安全操作法规。严禁施工单位破坏性施工或没有安全措施下施工,否则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或当事人责任,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将由施工单位承担。

8.施工单位在合同签约前应缴纳履约保证金。项目施工结束验收后,没有出现安全文明问题的,予以返还。若出现安全问题或破坏性施工问题,根据造成的影响程度,学校有关管理部门有权给予施工单位1000元以上履约保证金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进场材料或设备必须选自《河南工业大学维修工程项目货物使用品牌目录》内,且必须经过维修管理部门书面认质、认价、认品牌后才能采购,否则,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或设备,学校不予认可或按零元结算。材料进场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进行复检,并出示完整的质量证明材料,复检合格后才能用于工程施工。

第四十一条 立项维修项目于每周固定时间召开现场例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向维修管理部门汇报工程实施及工程监理情况。例会内容包括:上周进度完成情况、上周实际进度与计划比较分析、本周计划以及需要协商和解决的重大事项等。例会应有会议记录。

第四十二条 涉及签证计时工时,施工单位应在实施前先与甲方代表商定计时工数量后,签署《维修工程计时工时签证单》(附件25)后予以实施。单次计时工5个以内的,由项目负责人确定;计时工5个以上到20个的,须经维修管理部门分管副处长(副总经理)参加共同确定;计时工20个以上的,须报经维修管理部门处长(总经理)同意后实施。

第四十三条 加强工程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工程量的验收签证,现场验收不得少于2人,且必须是现场验收并当场签字后送现场维修管理部门相关科室备案,事后不得补签。

第四十四条 使用单位提高维修选材标准,或在确认的维修方案基础上增加维修内容的,则增加的经费由使用单位落实,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工期延误损失等责任。使用单位将增加的维修费用划拨到该维修工程项目专用账户并完成签批后,维修管理部门方可按使用单位要求实施。

第四十五条 房屋维修过程中,使用单位不得要求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

 

第四章 工程验收

第四十六条 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制度,所有维修工程必须按照程序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四十七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由施工单位全面自检,自检合格后,再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工程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再通知维修管理部门进行验收。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维修管理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及参建单位进行验收;50万元及以上项目由后勤处、纪委办(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使用单位及参建单位进行验收。

第四十八条 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了工程设计和项目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维修管理部门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以及学校的各项要求,并依此编写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负责人和维修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3.有完整的施工记录及相关的工程档案资料;

4.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材、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合格报告;

5.维修管理部门与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协议》。

第四十九条 竣工验收要求

1.按照合同内容竣工验收标准,维修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审阅工程档案资料、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和管理环节做出评价,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附件26),验收组人员签认。

2. 验收时发现的问题,由维修管理部门填发《维修项目整改通知单》(附件27),施工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完毕,并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据实填写《工程竣工复验报告》(附件27)。

3.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项目验收组人员签字后,随工程结算等材料一并报学校后勤处,学校审计处进行工程结算审核、审计。

3.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保修期限,应按建设部《建筑工程保修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内容和期限应在项目合同中确定。

第五十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竣工资料、竣工图及其相关的签证等资料经项目负责人、分管处长等签字完善。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工程竣工图纸及资料一同验收。

第五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后,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将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报送维修管理部门,经项目负责人审查、造价人员审核,报送后勤处工程管理科室科长复审、分管处长签字后,由相关科室造册登记。

 

第五章 工程结算、审核与审计

第五十二条 维修工程施工资料由施工单位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维修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将完整工程结算资料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签批,按《河南工业大学财务开支报销审批制度》规定程序报账。

1. A类项目,后勤集团按“派工单”要求据实结算,由后勤集团负责审批,每月结算一次,并填写《A类项目季度结算审批表》(附件28)。

2. B、C类项目,按工程决算要求填写《B、C类项目工程结算审批表》(附件29),经维修管理部门审核,由分管副处长(副总)审签,处长(总经理)审批。

3. D、E类项目,按照工程合同规定付款,并填写《维修工程D/E类项目分期付款支付证书》(附件30),经维修管理部门审核,由分管副处长(副总)审签,处长(总经理)审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填写《维修工程结算付款清单》(附件31),按学校规定程序结算。

4. 施工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向维修管理部门提供结算资料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从应报送时间的第3个月起每月扣除工程款的1%,并由维修管理部门按照审计要求填写工程逾期报送表,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才能送审。

第五十三条 工程审计按学校审计办法执行。A类项目每年抽审20%,B、C类项目每年抽审30%,其他项目必须全部接受审计。

第五十四条 工程审核、审计所需资料按照以下要求报送,主要内容如下:

1. 工程立项文件、工程量变更资料;

2. 招标(议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招标答疑文件、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含工程量清单、设计图纸)及投标澄清文件;

3. 项目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

4. 项目结算书(三份/报送单位审核盖章,并提供电子版本);

5. 隐蔽工程验收单及项目竣工验收单、项目签证资料、项目验收证明;

6. 甲供材料清单(甲乙双方签章)、乙供甲控材料确认单;

7. 项目竣工图纸(监理及甲乙方签章);

8. 水电费结算单(附件32)等。

第五十五条 维修工程审计结算完毕后,由造价人员对维修工程进行必要的造价分析和统计,为新项目的投资控制和决策提供参考。后勤处负责将维修工程前期管理资料及施工资料进行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后及时移交学校档案馆。

 

第六章

第五十六条 维修管理规定

1. 自用部位、自用设施的维修,不能损伤相连或相邻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不得直接影响和妨碍相邻使用单位的设施使用。

2.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私自侵占楼房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正常运行、正常使用产生妨碍和影响的自用设施,不得增加或拆除;不得擅自改变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位置、线路、走向。

3. 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在室外周围的任何地点搭棚建舍,不得增置设施、搭建围栏,不得在楼房外墙等部位书写、涂刷有碍整体观瞻的广告或色彩,违者学校将强行拆除和恢复,并由责任单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 凡因装修、增置设施或因实施自用部位设施维修等造成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损坏、渗漏、堵塞,妨碍或影响相邻单位正常使用或危及他人安全的,由责任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修复设施,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第五十七条 学校参与维修项目工作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该管理规定,任何人有向学校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反映、检举工作人员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权利。对于违反本规定的工作人员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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