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大学水电管理办法

作者: 时间:2016-02-13 点击数:

依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实现办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规范水电服务管理,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水电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学校教学、强化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的意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依据学校长远发展规划的要求,为实现办高水平大学的目标,规范水电服务管理,降低办学成本,提高水电保障能力,更好地服务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强化勤俭节 约、艰苦奋斗的意识,做到开源节流、合理、计划用水用电。全校实行年用水电总量承包,超罚节奖,各校区实行分类指标定额核算,根据“谁使用谁交费”的原 则,校内经营性单位用水电逐步实行收费制,明确交费主体、分类办法和收费标准。鉴于莲花街校区水电计量设施完善,新的管理办法首先从莲花街校区试行,逐步 在各校区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其它相关水电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划分
       一、机构及隶属关系
       建立由学校、水电委托管理单位(后勤集团)、水电使用单位三级水电管理体系,实行水电分级管理。后勤管理处根据用水用电的性质,采用“按类切块、局部承 包”的方式委托后勤集团进行日常管理,代表学校对后勤集团水电管理业务进行检查、考核及督办。后勤集团对水电使用单位的水电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接洽、指导。
       二、职责划分
      (一)后勤管理处的职责:
        1、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水电宏观管理,起草学校水电管理办法,制定学校水电管理目标任务。
        2、核定相关单位的水电经费指标。
        3、拟定学校节水节电技术改造方案,制定设备、管网维护、大修及更新工作计划。
        4、检查、监督和评价水电服务工作。
     (二)后勤集团职责
       1、按照学校委托,负责学校日常水电营运管理。
       2、代表学校对外支付水电费及其它日常水电业务联系;对内执行学校批准的水电收费价格政策,向校内用户收取水电费。
       3、保障学校水电安全运行,对水电设备、管网电网进行巡视、保养和维护。
       4、按照国家《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新水法》等其它相关法规,对校内水电市场进行规范管理,制定出能指导实际工作的具体措施。查处学校窃水窃电的单位及个人,对违章者按照国家法规予以处理并呈报学校给予通报批评。
       5、对学校水电用户、公共场所的水电安全进行检查,宣传电气防火知识,杜绝电气火灾发生。
       6、负责教学、科研、办公等公共部位的水电管理工作,并及时通报月水电指标使用情况。
       7、进行水电报表统计及资料归档工作,为学校制定年度水电计划、水电价格成本测算等工作提供依据。
      (三)水电使用单位的职责
       1、做好本单位日常用水用电管理工作。
       2、每月定时与后勤集团水电中心共同抄表,核实无误后,向后勤集团缴纳水电费。
第三章 水电价格、收费办法及指标核定
       一、水电使用单位的水电经费指标核定办法
       后勤管理处根据使用水电性质、用水计划及上两个年度各校区的实际水电用量,考虑水电费价格变动因素,结合在校学生人数核算出本年度水电管理总指标;对各用水用电单位实行承包管理、目标管理。
       1、教学楼、行政楼、办公楼、实验楼、公共设施等
以每个单体为计量单位核定水电指标,指标内的水电费费用由学校支付,对后勤集团进行目标管理,实行总额目标控制。
       2、学生公寓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指标管理、定量供应、超用收费、节约留用的管理方式。以每栋公寓楼为核算单位,全年按10个月计算,水按学生人数补贴,电按房间补贴。
       3、家属生活区
      (1)、家属生活区用水用电采用承包管理模式,按后勤集团公司实际收取的水电费和向电业局、自来水公司支付的水电费的差额作为考核指标。对于不能装表计量的教工公寓水电量按学校规定交费。家属生活区及教工公寓水电管理逐步纳入社会化物业管理。
     (2)、公用部位用水用电:道路照明和楼道照明按实际灯具数量核算出每月用电量。活动室、门卫、值班室、共用车棚等用水用电装表计量,根据用量定额供应,定额内费用由学校支付。
       4、校内后勤集团、产业集团等其它经济独立核算的单位所用水电费,由各单位自行支付,学校不予补贴。
      二、水电费收缴范围
       1、居民(包括单身教工)水电费。
       2、校内产业集团、后勤集团及其他经济独立核算单位水电费。
       3、校内各建筑及维修工程施工队水电费。
       4、校内外来经营服务单位及校内个体户水电费。
       5、校内临时居住户水电费。
       6、独立使用、独立管理、独立计量的水电使用单位的水电费。
       三、水电价格
       水电收费价格按市水电供应单位制定的价格大体分为四类:
       1、校内居民(含学生)按当时本地政府有关生活用水用电价格执行;
       2、校内除居民以外的管理、事业单位用水用电按当时政府办公用水用电价格执行;
       3、校外的转供水电和经营性商业网点用水用电价格执行物价局商业用水用电标准收费;
       4、基建施工单位用水用电按生产经营用水用电价格执行。
      以上四类水电价格标准随社会水电价格的变化而变化。
      四、水电费收缴办法
       1、居民水电费收缴按现有办法执行,即水电费每月在工资中扣缴。无法从工资中扣缴的由后勤集团公司直接向用户收取。
       2、校内各单位聘用的合同制员工、临时住户,使用水电之前预交100—300元/人的水电费保证金,水电费每月抄表结算,用工合同中止或离开学校时,结清水电费,水电费保证金多退少补。
       3、已实行水电计量收费的校内承包单位、经济独立核算单位、外来建筑队,仍按原缴费制度缴纳水电费。
       4、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及其它公共场所举办的带有收费性质的娱乐活动,水电用量无法分开的,按活动次数进行收费(参照用电设备的容量及使用时间)。
       5、对各学院经营性办班、收费上机、计算机培训、电子阅览室等使用电费,原则上安装电表实行用电收费制。
       6、学校科研项目所用水电费,从科研经费中列支。项目所用水电量无法独立计量的,按科研经费收取一定比例的水电费。各院系科研课题组所用水电费,各院系可自行核定收取一定费用。
       7、后勤集团水电管理部门抄表员每月定期真实查抄水电表,误差率不能超过0.5%,并及时通报用户月用水用电情况。
第四章  用水用电管理
       1、学校新建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 充分的论证。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水电管理部门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水电管理部门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 竣工验收后,基建处需向水电管理部门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处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水电管理 部门管理。
       2、校内改造项目(含单位内部改造)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水电管理部门审核后方能施工。凡未审批的项目竣工使用后所增用水用电概不纳入水电费预算核定范畴。
       3、校内单位添置大功率耗水耗电设施、设备,事先必须到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落实相关经费后方可付诸实施。
       4、校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必须到校水电管理部门申报,并与水电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
       5、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校水电设施安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头接水。
       6、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对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水电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7、水电用户要爱护学校水电设施。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校水电管理部门处理(更换水电表成本费用原则上由水电用户自理),否则水电管理部门有权参照相应行业规则估算计量收费。
       8、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水电管理部门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应按时到水电管理部门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9、全校水电用户水电表由校水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报水电管理部门批准备案。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0、 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利用单位用房从事出租和经营活动,必须到校水电管理部门申报装表计量,其水电费按出租和经营类标准收取。
       11、各水电用户在接到水电管理部门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校水电管理部门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12、校内教职工因工作调动离开学校的,按学校规定办理离校手续,学校人事部门、房管部门应及时通知后勤集团水电管理部门办理水电结算手续。
第五章 水电维修管理
       1、后勤集团公司负责郑州市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对我校供电供水分界点以下至变配电室设备、二次转供水设备及一、二级水电表之间的公共水电设施的维修。
       2、后勤集团、产业集团及校内其它独立核算单位的水电维修费自二级表(包括二级表)以下由各单位自理。教学、科研、办公等公共部位水电零星维修按原办法执行。
       3、个人用户对二、三级水电计量装置,负责其维护、校验、更换的费用。
第六章 违章用水用电管理
       一、违章用水用电行为的界定
       1、在学校公共电网、管网设施上擅自接水接电。
       2、未经过水电计量装置用水用电。
       3、私自开启水电计量装置的封印用水用电。
       4、蓄意损害水电计量装置、阻扰收费工作。
       5、采用其它方法窃水窃电。
      二、对违约、违章用水用电的制止与处理
       1、后勤集团水电管理人员,在用水用电检查中发现窃水、窃电现象,有权制止并当场中止供水供电。依照国家《电力法》、《供电营业规则》、《新水法》等法规 的相关条款给予处理。“窃水窃电者应按所窃水电量补交水电费,并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窃水窃电责任的,供电企业应报请水电管理 部门依法处理,窃水窃电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学校所属的单位或职工有窃水窃电行为的,除承担经济责任外由学校给予通报 批评或行政处分。
       2、窃电量的确定方法:“在供电线路和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的,所窃电量按私接设备的额定容量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以其它行为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 电能表标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窃电时间无法查明时,窃电日数至少以180天计算,每日窃电时间:动力用户按12小时计算,照明 用户按6小时计算。”
       3、因违章用水用电造成供水供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4、水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违章管理用水用电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三、对加强水电管理的奖励办法
       1、为加强水电管理工作力度,建立水电管理工作的激励机制。每年年底后勤管理处对年终实际水电总用量与本年度水电指标比较,节奖超罚。
       2、对举报和查获窃电、窃水的有关人员,经核查属实后,后勤集团水电管理中心可以从违约使用水电费处罚金中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七章 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后勤管理处电话:67756969 、67756756)
河南工业大学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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