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集采目录”)以及《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要求,结合《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网上商城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财购〔2025〕10号)的最新政策精神,现对我校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以下简称“政采商城”)的采购范围和方式进行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采购分类
(一)科研活动采购。采购集采目录内的货物用于科研活动的,按照《河南工业大学采购限额标准及规定》(2023年版)相关要求执行采购。
(二)非科研活动采购。采购集采目录内的货物用于非科研活动的,按本次调整的要求进行采购。
二、采购形式及限额
(一)自主议价采购。项目预算低于5万元,由项目单位自主议价采购。
(二)集中议价采购。项目预算5万元至100万元,由招投标工作办公室组织集中议价采购。
三、采购流程
(一)自主议价采购
1.明确采购需求
项目单位选定采购商品的商品名称、规格型号,登录“河南工业大学招标采购信息化系统”,按要求填报采购申请。
2.确定采购途径
(1)政采商城。项目单位登录政采商城查询需求商品,查询有此商品,且认为其价格合理,通过政采商城采购。
(2)线下采购。项目单位登录政采商城查询无此商品或者政采商城单价高,可通过线下议价采购。上述查询结果作为证明材料提交学校采购系统。
3.采购议价协商
由项目单位与三家(及以上)供应商通过电话及其他途径进行线下议价(若为线上供应商仅限京东自营和天猫自营)。响应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价,按照最低价优先的原则,将最低价供应商确认为拟供货供应商,议定的价格作为拟成交价格。
4.采购审批
议价结果提交后,经项目单位、财务部门、招投标办依次审批,完成校内采购审批。
5.采购执行及备案
(1)政采商城采购执行。招投标办按照审批结果,在“政采商城”系统内提交采购计划,并出具商城合同,将审批确认的成交供应商和审批通过的成交价等信息提交河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系统备案。
(2)线下议价采购执行。招投标办按照审批结果,通知成交供应商签订“河南工业大学集采目录内商品采购合同”。
6.采购供货验收。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等工作。验收工作由项目单位执行。
7.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商品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和备案手续;按照学校财务支付规定,凭借合同及其他报账材料(采购审批表、采购程序材料等),到财务处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集中议价采购
1.发起采购申请。项目单位登录“河南工业大学招标采购信息化系统”,按要求填报采购计划,填写采购标的的主要技术指标或选取对应的产品规格等采购需求。
2.采购申请审批。提交的采购申请,经项目单位、招投标办、归口管理部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依次审批,完成校内采购审批。
3.采购议价执行。招投标办定期汇总采购申请,并按采购申请进行分类整理,形成集中议价采购项目,适时发布集中议价采购公告。各供应商按照发布的集中议价要求,统一进行报价,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招投标办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河南工业大学集采目录内商品采购合同”。
4.货物供货验收。成交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质保等工作。验收环节由项目单位组织,国资办会同相关部门参与实施。
5.采购资金支付。采购商品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入账和备案手续;按照学校财务支付规定,凭借合同及其他报账材料(采购审批表、采购程序材料等),到财务处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相关要求
1.项目单位应遵循“满足需求、低价优先”原则,坚持从严从简、厉行节约,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经费支出。严禁将预算金额超过100万元的项目违规拆分后实施采购。
2.采购集采目录内的商品,未按本通知执行采购的,学校不予办理资产登记和财务报账;不属于“集采目录”内的货物,禁止单独或与目录内产品混合打包后通过本通知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3.购买的货物使用用途属性为通用资产的,需执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2023年版)>的通知》(豫财资〔2023〕238号)的要求。
4.学校招投标办将对“线下比价采购”方式的议价采购证明材料进行抽查核验,审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将对各单位采购“集采目录”内货物的采购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对材料造假、违规采购行为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项目单位、采购部门及监督部门,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相关人员出现此类情形的,按照校内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成交供应商需要及时供货,不得以价格变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无货可供等原因不履行合同要求,不得提供与合同不一致的产品。对于出现上述不诚信行为的供应商,列入河南工业大学诚信黑名单,停止其3年“集采目录”内商品的采购资格。
7.本通知于2026年4月20日起执行。
附件:1.河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2.河南工业大学集采目录内商品采购合同模板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招投标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