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3-07 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防范资产流失风险,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教财函〔2025〕69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本单位所有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土地、设备、车辆等。

二、自查自纠内容

(一)审批程序是否合规。检查出租出借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是否经过单位内部集体决策,是否经学校批准。

(二)合同签订是否规范。检查出租出借合同是否合法有效,合同条款是否明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是否存在显失公平或潜在风险的条款。

(三)租金收入管理是否规范。检查租金收入是否及时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是否存在少收、不收、截留、侵占、私分、挪用或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四)资产使用和管理是否到位。检查出租出借资产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转租或未有效监管等情况,资产是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是否定期进行盘点和维护。

(五)历史遗留问题处理情况。对于历史遗留的出租出借问题,检查是否制定了合理的解决方案,是否在积极推进整改。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确保工作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自查报告要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分析深入、措施有力。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同时,要积极配合学校工作,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情况。

(四)按时上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落实,确保自查自纠工作取得实效。于2025年3月13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件表格(见附表)报送至邮箱:gzbxxk@haut.edu.cn,纸质版材料由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后送至莲花街行政办公楼B323房间;逾期不报,视为零申报。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娄老师  彭老师    联系电话:67758863

附件:《河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5年3月7日


   河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