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处置专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5-04-14 点击数:

各单位:

为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进闲置资产集中管理,释放房屋空间资源,减轻基层单位负担,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决定开展资产处置专项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处置对象

本次处置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四类:一是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且无法使用的资产;二是未达到使用年限且已损坏无法维修再使用的闲置资产;三是因技术原因无法升级确需淘汰或者无法维修、无维修价值的资产;四是因事故或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损坏的资产。

二、处置流程

各单位超过使用年限无法使用的资产可申请报废处置。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本次只报废处置2014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设备类和软件类资产,2009年12月31日之前购置的家具、用具、装具类,报废处置的流程如下。

(一)个人申请,账物核实。资产管理人向资产所属单位提出报废申请,资产所属单位组织技术鉴定,确需报废的,提交《河南工业大学拟处置资产套表》(见附件1)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于2025年5月16日前送至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同时对拟报废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有序集中存放保管。

因国有资产报废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收到各单位的申报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开展实物清点、核实工作。在核实过程,若发现申请材料与实物误差较大、待报废的固定资产未能相对集中存放(大型设备除外)等情况,相关申请将不列入此次报废处置范围。

(二)复核评估,会议讨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组织学校资产报废技术鉴定小组进行鉴定,选择有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残值评估。根据鉴定和评估结果,提出处置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三)公开处置,完善程序。学校对批准处置的国有资产按照法定程序及相关规定实施处置,并在处置完成后将结果送教育厅财政厅审核、备案。财务处和国资办按照备案批复调整会计账目和资产台账。

三、安全事项

(一)使用部门在申请报废前,必须对特殊仪器设备(如压力容器、核磁共振波谱仪、其他带有剧毒性的设备等)归类处理,并按照相关要求先行对危险源进行清除或无害化处理,以免给学校造成损失。

(二)重视危险废物。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学校常见的危险废物及铅酸电池、UPS电源、镉镍电池、单独的废弃电路板等,上述危险废物须与正常处置资产分开存放,单独处置。

(三)待报废处置资产中若含有可存储数据信息的科研仪器设备、电脑、网络服务器等,使用部门要做好防范工作,防止发生数据未备份存储、数据泄露等信息安全事件给学校和师生造成损失。具体如下:

对拟报废资产中存储的信息数据按照涉密、有价值、无价值等进行分类,做好有价值信息数据的备份存储工作,以防止信息数据遗失。对涉密、无价值和已备份存储后的所有信息数据,均进行全面的数据清除,彻底清除待报废资产中可存储设备(如硬盘、闪存等)上的数据,防止信息数据泄露做好相应的保密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成立资产处置工作组,结合本单位资产实际使用情况,提出单位资产处置意见,按规定时限完成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提交处置的资产进行把关、审核。

(二)严肃工作要求。各单位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开展资产处置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学校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对于在资产处置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

(三)重视入库核查。各单位要将申请处置的资产相对集中存放、统一保管,并粘贴标识,以便学校进行实物清点和核实。同时,对拟报废处置的单价10万元(含)以上资产的铭牌和整体进行拍照交于国资办存档备查。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徐德鑫、彭越,联系电话:67756985,地点:行政楼B327。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25年4月14日


   河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