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 2025年度全校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资产管理科 时间:2025-11-17 点击数:

根据《河南省省属本科高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河南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夯实资产管理基础,真实客观统计学校相关资产总量,准确掌握各单位资产配置和占用、使用等情况,切实盘清家底,为下一步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相结合,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提供依据。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对象

本次清查的对象为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在2025年11月14日之前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入账的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包括通过各类经费(如财政拨款、科研经费、自筹资金等)购置、建造、受赠、调拨的资产。

二、工作内容与任务

(一)自查盘点:各资产使用单位是本次清查的责任主体。各单位需组织专人对本单位的全部资产进行实地盘点,要认真开展“账实、账物核对,不回避各类历史遗留问题,把本单位所有有账无物、有物无账、账物不符等资产情况”如实统计、上报。

(二)信息核对与更正:重点核对资产管理系统中的现管理人、存放地点、领用人等信息是否与实物一致。对信息不符、遗漏或错误的,资产管理系统中新增的单位待清查问题、单位资产、个人管理资产、个人领用资产四个模块中提交资产信息修改变更申请。对于资产管理人(领用人或保管人)调离、退休的,由资产所属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清查,原管理人(领用人或保管人)予以配合。管理人不明确或无管理人的资产由资产所属单位负责落实到人。

三、工作安排

(一)单位自查阶段(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2月15日):各使用单位完成实地盘点、信息核对、系统数据更正等工作。

(二)复核抽查阶段(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6日):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各单位的自查结果在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复核和实地抽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任务落实到人。

(二)全面彻底,准确无误。清查工作必须全面覆盖,做到不重不漏,账、物、卡核对相符,确保清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

(三)严肃纪律,按时完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资产情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请各单位严格遵守时间节点,确保清查工作如期完成,对清查不彻底、信息更正不到位的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将进行通报。

五、其他事项

资产清查过程中,如需咨询问题,对接工作,请联系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梁爽,徐德鑫,彭越。

联系电话:67756985


附件:资产系统新增模块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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